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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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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棚改强迫被拆迁人签字,还只给地上房屋的补偿款?某机械制造公司委托盛廷律师维权
已被浏览10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7-19

2021年,刘先生的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遇到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目前,尽管地上房屋的补偿款已经收到,但土地补偿却迟迟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刘先生找到了盛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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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说,自己2007年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购买了土地并支付了12万元土地款及24万元地上房屋款,随后在此地块成立了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4月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土地证的性质为集体建设工业用地。2021年,随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刘先生的公司被纳入征收范围内。


在征收过程中,刘先生被强迫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地上房屋的补偿协议,补偿款总额超过了800万元,并且已经收到。但是针对于土地的补偿款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据刘先生反映,土地性质可能已经发生变化,从集体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但是他对此事却并不知情。另外,他提到,公司曾缴纳过土地税,并且土地等级从五类地提升至一类地,土地税额也随之增加,为此他还支付了更为高昂的税费,有发票凭证为据。


经过初步了解后,盛廷律师认为针对刘先生的案件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征收拆迁的案件中,如何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兼顾个人合法权益,是法律界不断思考的问题。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相信此类的争议将会得到更加公正和合理的解决。


刘先生的案件目前已经在进一步的处理之后,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此类案件的进展,并及时向公众传递征收拆迁类案件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胜诉案例、裁判观点,如果您也有征收拆迁乃至财产保护领域的法律问题,欢迎点赞、关注或在评论区留下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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