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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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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签协议的时候说好的给安置,排号选房的时候拆迁方却不给?真就拿他们没办法了吗?
已被浏览11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7-22
关键词 拆迁安置

签订腾退协议的时候说好安置4口人,临到了排号选房的时候,政府拆迁负责人却反悔了。政府负责拆迁人却大言不惭地说张先生一家子有两人之前已经享受过拆迁安置,所以现在就不能再享受安置补偿。为此,张先生找到了盛廷律师。


之前享受过拆迁安置补偿可以作为拆迁一方不能履行协议的借口吗?腾退的协议可以出尔反尔吗?


腾退一词常见于北京地区,但腾退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指的是一种协议搬迁的行为,主要对象是房屋和土地。与拆迁相比,它更多地体现的是民事行为的特点。因此,如果腾退在涉及纠纷的时候,更多的是民事诉讼。当然,例外是产生财产纠纷是因为政府部门履行职责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腾退协议被认定有效,则双方就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也要保留好相应证据,比如腾退协议、相关凭证等等。


目前,希望执行部门履行协议安置补偿的张先生已经委托盛廷律师代理其案件,盛廷律师将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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