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遇到房屋拆迁,现在都2024年了,拆迁方承诺的底商和住宅,仍未兑现。为此,黑龙江鸡西市的村民唐女士联系到了盛廷律师。
唐女士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共为300多平米,其中有130平方米都有证件,在未被拆迁前,房屋的用途是营业用房。
2011年,唐女士所在地要进行商品房建设,拆迁方和她签订了《住宅房屋动迁调查登记表》,在该调查表内,拆迁方答应之后将会给唐女士置换产权置换140平的底商加60平的住房。
2023年11月,迟迟未见拆迁方履行协议的唐女士选择了信访维权,通过信访程序她得知该地块上的建设项目已经搁置数年……
由于规划没有通过,所以地块上的建设项目已经取消。为了解决地块上已经拆房的居民的实际问题,当地决定将唐女士等人的房屋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并给予80万余元的货币安置。
要知道,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有所不同的。棚户区改造针对的主要是城镇里危旧住房、破房烂院这些特定区域,而唐女士被拆除的是明明确确的营业用房。唐女士说:“我的房屋位于市中心,补偿标准一定是比周边棚户区价格高的,所以我不同意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范围并按照其棚户区的标准进行补偿。”
不过,十余年的等待让唐女士不会再天真地相信拆迁方的一面之词,她认为如果要争取补偿,坐等是没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仰仗于他人的同情或者偶然的契机,而是通过法律的途径,主动把自己的胜算扩大。
为此,唐女士委托了盛廷律师代理其案件,盛廷律师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唐女士的房屋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包括合理的评估、公正的补偿。目前,盛廷律师已经代理此案,将为唐女士制定详细的维权策略,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唐女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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