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评估只给房屋建设成本,因补偿太低难以接受,江苏无锡居民委托律师维权
已被浏览14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7-29
“评估机构对我们的房屋进行了评估,但是对于评估却仅仅按照成本价给我们,对于这样的补偿价格我们接受不了。”为此,江苏无锡的周女士等8户向盛廷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本次拆迁是周女士等人遇到的第二次拆迁了,现在他们面临拆迁的房屋就是当初拆迁安置得来的,他们手里还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
2021年5月,区政府征收办公室对外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启动告知书》将周女士等人的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内。2021年3月,区政府又发布了五家评估机构供周女士在内的被征收人进行选择。
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周女士等人的房屋进行评估,但是最终却只按照成本价来给确定,周女士等人认为这样的评估难以反映房屋的真实价值以及他们的心理预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别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而对于被征收人最关心的补偿价格问题,往往不能仅限于成本价,更应当考虑市场价值、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房屋的新旧程度等因素。因此,按照这样的补偿,周女士等人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更是难以保证。
此外,周女士还告诉盛廷律师,他们没有看到征收决定的公告,而征收决定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开始的信号,通常是由市县级政府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后作出的,这意味着,很大可能此次征收的程序性上存在着问题。
为此,周女士等人决定联合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他们已经委托了盛廷律师承办其案件,盛廷律师也必将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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