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征收不仅仅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更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然而在实际征收中,征收方总会因为种种原因,不给或少给征收补偿。其中,有的是因为法律适用,有的是因为存心拖延,还有的则是因为假借被征收人遗产纷争、知法犯法。四川双流县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张女士是四川双流的村民,今年5月,张女士所在的街道办主导了城中村改造项目。据张女士本人说,自己的父亲在该区域拥有一处商铺,面积大概为200平米,几年前商铺用于经营茶叶生意,这几年一直用于出租。
2014年,张女士的父亲老张先生过世前,本想将自己名下的产业交由儿子打理继承,因此他曾找律师代书出具了一份遗嘱,可老张先生的儿子在父亲晚年不闻不问,没有尽到作为晚辈基本的孝道,这让老张先生寒了心。在老张先生最后的时光,张女士尽心尽力照顾,2016年,老张先生决定重新拟定遗嘱,指定张女士继承其房屋。
几年过去,遇到了这次城中村改造。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遗嘱内容存在冲突,应以被继承人最后立下的遗嘱为准,可征收方依旧在张女士未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小张先生出具的承诺书,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这份协议,张女士没有见到,甚至都是听说的。
到底是征收方真不知情,还是明知故犯?仅靠口头争辩,于张女士无益。一切,还得依靠法院判决盖棺定论。
涉及到被征收人主体的问题,张女士找当地律师在打遗嘱继承的官司,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确定自己是合法的被征收人,毕竟,这也是父亲的意思。
另一方面,张女士也逐渐明白,如果是继承权的纠纷只涉及到她和小张先生,想要争取到合理的征收补偿,还需要启动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为此,她联系到了盛廷律师。
张女士说:“现在征收方给的标准是一楼的面积按照3400元/平米,二楼按照500元/平,一楼和二楼的有证面积总共是82.8平米,父亲30年前还加盖了一部分,这部分只按400元/平补偿。并且,征收方已经让房屋没有办法居住使用,虽未强拆,但与强拆无异。”
张女士周边的住宅已经达到1万元每平米,商铺更是比住宅要高得多,因此这样的补偿的价格以及征收方径直和小张先生签订协议的行为,她认为都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目前,张女士已经委托盛廷律师承接此案,本所接受委托后,将致力于通过法律途径,为委托人争取合理合法的权益。盛廷律师将对征收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张女士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为其争取合理的补偿标准,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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