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24年征收土地,却按6年前的标准补偿,因对征收的合法性存疑,村民找到盛廷律师
已被浏览18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8-15
关键词
城中村改造
自2018年起,王先生所在地区因“城边村改造提升拆迁”项目而开始征收活动,但后续因不明原因搁置。2024年6月,村委会又以“城中村改造”为由通知征收,但提出的补偿方案沿用2018年的标准,这引起了王先生等人的不满。因此,王先生等人委托了盛廷律师。
委托人包括王先生在内的三户家庭,他们的房屋均建于不同年代,且均面临征收补偿问题。其中,王先生家庭的房屋建于1979年,后于2015到2016年加建;白先生家庭的房屋建于1988年,目前用于出租;高先生家庭的房屋建于2010年,目前三人户籍在此,且有营业执照经营烘培甜品生意。
王先生等人反映他们从未见过任何政府公告,仅见过村委会张贴的《改造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且该细则为2018年公示。根据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发布公告通知,征地批文要公告,补偿方案要征求意见并公告,缺少这些程序则征收程序不合法。
委托人对2018年制定的补偿方案表示不满,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与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距。目前,王先生等人未与征收方签署任何补偿协议。
在沟通中,律师认为应当审查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包括是否有征地公告、征地批文公告以及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等。城中村改造往往可以参考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但是目前王先生等人所面临的补偿较低,难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王先生选择委托盛廷律师代理其案件,通过法律程序来保障他们的财产权和居住权。
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问题涉及多方利益,但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补偿方案的合理性是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关键。通过法律途径,委托人可以争取到更公正合理的补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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