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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山东聊城征收:高速公路占地补偿低村民不签协议,征收方就直接打款强占?
已被浏览307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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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速公路建设,山东聊城的村民王先生等人承包的农田将被占用,但对于补偿款存在异议,村民们联系到了盛廷律师。


据王先生说,此次占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征收方之前给他们说的是每亩61000元,但现在只给50700元,王先生认为不合理,便没有签协议,也没有领取过补偿款。让王先生等人感到不安的是,征收方说会直接把补偿款打到村民账户上,他们很担心自己一旦“被迫领取”补偿款,就再难以对此事表示异议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由此可以看出,区片综合地价只是一个最低的补偿标准,经过查询,王先生所在地的农田每亩地本应是7.56万元每亩,在对比征收方给出的标准,他们连最底线都没达到。


连同王先生在内的18户村民都认为此次征收中补偿价格明显偏低,他们希望通过律师的介入来最终争取合理合法的补偿。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王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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