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征收方强行打款就要推地占地,这到底是谁给的权力?
已被浏览18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9-13
贵州省的村民吴先生合法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及耕地口粮田,在征收方仅发布《房屋构筑物搬空移交通知书》但没和村民谈拢补偿条件、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的将耕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的两笔共计52万多元的款项打到吴先生账户上。
之后,工作人员自认已经“履行了补偿职责”,心安理得地带人强行用挖机毁坏村民土地、清表施工。吴先生还没回过神,那边地都快推完了,征收方是一点沟通的机会都不给留。
土地本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任何的征收方都无权不经过村民同意,直接强占土地。在村民没有签协议、没有领取补偿、没有签字领款的凭证情况下,征收方就不具备合法征收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即便是打了款,也是非法征收。
吴先生说:“离我们300米以内就有商品房,售价在每平米3200-4000元之间,可对方给的补偿实在太少,我们希望启动法律程序,争取合理补偿。”对于该笔款项,他没有动用,而是赶紧联系到了盛廷律师。
虽然很多人都听说过“先补偿,后搬迁”这一原则,但这不意味着征收方只要给了补偿,就可以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对于集体土地征收,首先要保障村民对安置方案的认可;其次,即便是行政机关已经给付了补偿款后,被征收人依然拒绝交出土地,行政机关也必须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此,吴先生决定委托盛廷律师介入此案,希望通过律师启动法律程序帮助他确定征收方的行为违法,并为其争取合理、合法的补偿。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会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并根据其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维权方案,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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