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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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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四川绵阳棚户区改造项目烂尾后变“旧造”,签订的协议却是腾退?
已被浏览3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9-18

因为安置补偿问题,四川绵阳的杜先生和征收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在征收拆迁中,如果是合法的征收,本身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味等待并非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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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杜先生等人而言,现在最大的风险在于对方项目规划着急用地,他们最担心的就是对方会采取一些违法手段,把他们的房屋变成危房,然后再以拆危房的名义对房屋进行拆除——目前,已经有一部分的住房被拆除,杜先生等人意识到必须要及时维权。


之所以杜先生等人会有这种担忧,还得溯源到他们的房屋。杜先生等人的房屋本来是国有企业的分配的自管公房,每户房屋不大,也就在10-40平米左右。不到40平的户型由于没有独立卫生间,被街道办说成是“非成套住房”;40平米的户型街道办给出的理由是“没有房产证,所以是租户,不属于安置对象”。


像杜先生等人所拥有的公房是计划经济福利制度的产物,只需要缴纳极低的租金即可对房屋享有长期的占有和使用权。这样的便利条件,如今是很难再有了,但类似杜先生的被征收人也依旧需要途径解决未来居住生活的需求。


早在2015年,当地就盛传棚户区改造的项目需要拆迁房屋,但后来开发企业的领导被判了刑,抓了进去,最后这个棚改项目就变成了烂尾项目。


好不容易等到今年旧城区改造的项目,把杜先生等人的房屋给圈了进去。可不料对方不仅不按照这次城市更新的方案进行安置补偿,又将他们的房屋定性为非成套无产权租住户,要按照2015年的棚改项目方案让他们签订《腾退安置协议》,而这份文件也无法体现征收,近几年是协议拆迁的性质。


可如果真的是协议拆迁,原则上都是你情我愿的事儿,价格谈拢了,双方一拍即合就可以拿钱走人。对方直接上手强拆,莫不是在掩耳盗铃?杜先生说:“我们居住以来,本来都是自己交水电费,前几年政府先是说托管房屋,后来我们再去交电费,发现户主已经变成了2015年的开发公司”。


周边的商品房前几年已经达到了1万元以上,即便今年有所回落也在8000元左右,但他们的合法住房,按照目前对方给出的方案,连最基本的居住都无法保障,让他们实在为难。


为此,杜先生等人希望盛廷律师可以介入此案,帮助他们争取合理合法的拆迁安置以及补偿权益,目前盛廷律师已经代理此案,也必将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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