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因招商引资,河北廊坊的村民任女士两户与某村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廊坊市某村土地进行养殖场建设。租赁合同到期后,尽管双方没有书面进行续签,但是村民依旧向村委会定期缴纳租金,而村委会也没有拒绝一直在收取,双方达成了默契,本着对村委会的信任,任女士也没有多心。
但没想到的是,没有合同约束的信任就像一盘散沙,都不用风吹,走两步就散了。2023年8月6日,村委会单方面作出了“解除协议,清理地上物并返还土地”的通知,但由于前期投入不少资金和汗水,为此任女士等人并没有照做。10月5日,村委会又一次发布了通知,并准备用6万元左右的补偿打发了任女士等人。
一直以来,都好好使用着的土地,怎么一夕之间村委会就变卦了呢?更奇怪的是,虽然6万元远不足以填平任女士的损失,但村委会何故会轻易提出给6万元的“补偿”?百思不得其解的任女士等人多次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几次下来,言语中让任女士心中有了猜测——当地很大概率是存在着征收。有可能村委会已经知道了这个事情,所以先通过这种方式要求任女士腾退,那么等后面真的征收之后,任女士就将很难再拿到这部分补偿!
任女士本是招商引资才过来进行开发建设的,在招商引资中就不免涉及到信赖利益保护这一原则。也就是说,任女士作为行政相对人本是出于对当地行政机关产生了信赖利益,如果政府随意变更或撤销此前的承诺,将会损害企业的信赖利益,更会损害了企业的信心,打压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如果真的杀鸡取卵、过河拆桥,长久以来一定会对提升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投资不利。
当然,以上只是任女士考虑的最坏情况,因为现在他们也没有看到过任何征收方面的文件,一切都局限于听说,而村委会已经迫不及待要将任女士告上法庭,为此,任女士不得不求助于盛廷律师,希望律师介入帮助他们查清楚是否有征收进行,以及帮助他们主张合理的建筑物补偿。盛廷律师也必将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性利益。
目前,任女士委托了盛廷律师承接此案,“现在对方要告我们,我们希望有征收的情况下,能按照征收的方式来对我们进行补偿;假设真的最后是没有征收,也希望按照我们的投入进行合理补偿”,任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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