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欺负村民不懂法?面对征收方明目张胆“以租代征”,江苏南京村民委托律师
已被浏览10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10-09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虽然将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可以进入市场写进法条,这并不意味着“以租代征”就是合法的了。
近日,江苏南京的张先生等10户村民因为“以租代征”问题找到盛廷律所。据张先生等人描述,他们合法承包的40-50亩土地面临征收。但征收方只愿意以租金的方式向他们支付补偿款,而不是一次性支付。他们不认可这种补偿方式,认为征收方已经违反相关法律,希望通过律师介入来帮他们争取合理合法的补偿。
盛廷律师了解到当地政府公布过一些征收文件和补偿安置方案,但征收方并没有依据法律规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安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结合张先生等人的情况,盛廷律师详细讲解了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对他们的诉讼风险进行了提示。张先生等人表示,他们只是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征收方依据国家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征收补偿。
目前,盛廷已经介入此案,根据张先生等10户的特定情况分别启动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中,盛廷律师将秉持专注、专业、专心的态度,全心全意、尽心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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