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甘肃征收:建公路征用土地,只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对土地补偿却缄口不提?
已被浏览22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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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只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不给土地补偿合法吗?如果是占用国有农场呢?带着这个疑问,甘肃白银的田女士等人不远万里来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咨询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们是建场之初来农场的职工子弟,当时公司将职工家属和子女安排到农场,开垦土地、建设农场。随着国家的政策改变,农场也从集体劳作变成包产到户,农场还给我们解决了户口问题,并给每户划分了口粮地。如今遇到征收要占用我们的口粮地,但是只给了地上物和青苗费,土地补偿没了消息……”
盛廷律师在详细了解了他们的问题之后,耐心细致地讲解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内容。盛廷律师认为,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补偿款是针对集体土地的,但是国有农场作为一个特殊的存在,也应该有土地补偿的。
盛廷律师说,土地补偿款的本质是对失去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虽然田女士等四户的土地是国有农场改制后分配的土地,农场的土地在账面上可能还是国有土地,但不能单以土地是国有土地就可以无偿占用土地,例如国土资发[2008]202号文件就有明确,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必须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又比如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鄂政发〔2005〕11号文件也有将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款分配给被征地农民。但是每个省的规定也不统一,盛廷律师介入后会根据委托人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为委托人争取权益。
听完盛廷律师的分析,田女士等人也认可盛廷律师观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田女士等人决定委托盛廷律师来代为处理自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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