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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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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村委会谎报土地面积,超额截留村民土地补偿款,走投无路的村民集体维权
已被浏览9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11-11
关键词 土地征收

想象一下,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突然被征用,而补偿却未完全到位,你的生活因此而陷入窘境,这不是电影里的故事情节,而是广东江门一些村民正在经历的现实。走投无路的村民经历信访,得知的答复是“合同已履约完毕,村委会分配存在问题”,之后他们立即向村委会要求村务信息公开等,可这些,都没有改善他们的境遇。


被征用的土地共约392亩,涉及两个经济合作社村民的土地。“合同明确的征用地每亩安排一个就业工作指标没有履行;空挂户地址不闻不问、已婚村民户籍问题无法解决。”以上种种,已经影响了村民适龄子女教育、村民迁入迁出等重大民生问题。


村民还反映,村委会与征地合同甲方签订的都是以征用为实,没有明确征用起止时间及征用土地的归还时间。他们担心,这样的方式将会导致他们拿到全额补偿款更为困难。


在《实征土地合同书》中,最终发现村委征地面积亩数与小组征地面积不符,通过他们多方调查得知,合同书中征地的亩数和实际分配征地利息款的亩数相差近20亩,而村委会截留补偿款的比例也高达25.4%,在协议中早有约定自留地的截留比例是15%,为了多截留,村民们反映是村委会可以修改当年的资料。


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民法典》第261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自留地本由小组农民集体所有,而村委会却打着统筹发展的名义,行掠夺之实,强行截留小组自留地并且未曾公示及支付相关出租费用给小组。这种行为罔顾农民合法权益,这不仅严重违背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更是对农民劳动成果的无情践踏。


我们必须强烈谴责这种无视法律、无视民意、无视农民权益的行为。农民的自留地是他们生活的基础,是他们世代相传的宝贵财富。任何以“发展”为名,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介入此案,我们将为农民发声,捍卫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生存空间,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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