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贾汪区大泉街道办作出的拆除通知书被依法撤销
已被浏览233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9-13
关键词
行政复议
2014年4月25日,由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律师代理的权某复议撤销“贾汪区大泉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管理拆除通知书(贾办规字[2014]032)”一案,经复议机关贾汪区人民政府审理后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14]贾行复第2号),现被申请人已作出撤销规划建设管理拆除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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