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能否获得合法合理的拆迁评估,这一直是毕文强律师以及盛廷律师事务所的牵挂。深怀十年只做一件事之情、笃行只为被拆迁人维权之事,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栏目金牌合作伙伴毕文强律师以及盛廷律师事务所再次登上央视为广大被拆迁人发出声音。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突飞猛进,这导致了房屋拆迁呈现出快速上升的状态。在拆迁案件中,拆迁评估问题成了征收单位与被拆迁人的“必争之处”, 在拆迁评估时如何让被拆迁人得到“合法评估”,不仅是众多被拆迁人的 事 ,也是毕文强律师以及盛廷律师事务所挂心的 所之大事 。因此毕文强律师再次登上央视提出如下观点: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如果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因为征收是有法定程序的,在法定期限被拆迁人没有提出异议、合理维权,面临的将是征收方合法的司法强拆。
为此,盛廷律师也给被拆迁人提出如下建议:
1、充分行使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把握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后的异议权,提出有效异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3、仔细审查评估报告,不放过任何一处疑点,及时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面临拆迁时,被拆迁人尽量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律师在帮助被拆迁人争取权利时,往往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的组合,找到对策,同时借法律程序的启动保障被拆迁人获取合法合理的拆迁评估结果。
编辑:刘舫汝
审稿:杨铭戈
视频:央视《律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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