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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获锦旗 | 两次申请建房却被自规局回复拒绝,律师帮助撤销回复收到锦旗认可
已被浏览25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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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付顺托、卢春燕二位律师收到一面锦旗,锦旗上写:“捍卫正义,维护公平。为民解忧,尽心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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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面锦旗,是来自云南西双版纳的委托人牟女士特意送来感谢二位律师的。


原来,牟女士虽有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她两次申请建房,都被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回复拒绝。


在委托盛廷律师团队后,此案交由付顺托、卢春燕二位律师主要承办。


承办律师从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分析:牟女士的土地经调整容积率,景洪市人民政府已同意调整其地块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其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用途系住宅,且景洪市城市更新改造领导小组也作出批示:该地块不在“城市更新改造已发布禁止性公告和征收范围之内”。


二位律师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应批准牟女士的建房申请,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为她补办国有划拨转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但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两次皆回复拒绝,罔顾基本事实和法律,这严重侵犯了牟女士的合法权益。


胜诉公告 | 两次申请建房均被拒绝,盛廷律师协助委托人撤销《建房申请回复》


为此,承办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市自规局两次回复。在盛廷律师明辨法律关系、据理力争后,法院最终判决如下:撤销被告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对于牟女士作出的建房申请回复的行政行为,责令被告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拿到该判决后,为感谢二位律师在其中的尽心尽力,牟女士特意送来锦旗。能为委托人踏踏实实解决问题,这是法律工作者价值的体现,锦旗虽轻,情意却重。这面锦旗是对盛廷律师工作的高度肯定,也是对律师的鼓励。盛廷律师将继续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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