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谢志启律师代理河北的一起高速公路项目征收补偿案件圆满结案。代理案件后短短十多天,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拿到满意补偿。为表示感谢,当事人特地为律师送来一面锦旗,锦旗上金色的字迹熠熠生辉:“专业知识精湛,品德素质高尚”。
这不仅是一份真诚感谢,更承载了当事人对盛廷律师的敬业精神和在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
本案委托人邵某(化名)在河北省某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几个月前,因为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委托人的土地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两个月前,突然收到镇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随后便拆除了邵某的部分建筑物。
房屋征收了,补偿还没谈拢,协议也没签,却突然被要求限期改正,还没等人反应过来已经拆除了一部分房屋。委托人这才意识到不对劲,为避免房屋被彻底拆除,权益受到更大损害,邵某找到了盛廷律师咨询,在和律师深入沟通后,他决定委托盛廷律师。本案由经验丰富的谢志启律师承办。
锦旗送达律所后,盛廷小编特地找到谢律师了解案件情况,谢律师在百忙之中特地以文字的形式回答了的问题。都是大家比较关心也经常遇到的问题。
盛廷小编:为什么接案十多天后就能成功结案,您和律师团队做了哪些努力呢?
谢律师: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结案,一方面在于我们承办案件后发现,征收方在推进征收的过程中不仅存在多处违反法定征收程序的情形,而且案涉房屋附属构筑物的强制拆除程序亦明显违法。另一方面在于征收方向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标准亦明显过低,难以保障被征收人在被征收后实现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即补偿明显不合理、不合法。
所以在对案情进行充分分析后,我们制定出了初步的承办方案和沟通策略。一方面通过发律师函沟通,向征收部门释明,在征收过程中应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征收工作,全面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同时向征收部门表达了愿意同其积极沟通,和谐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的意愿。好在本案征收方也是愿意谈判解决问题的。另一方面,在谈判的过程中,我们向征收方充分展现了我们的专业素养,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向征收方全方位剖析其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主体违法、程序违法情形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同时对被征收人应得的每一补偿项和补偿标准进行充分诠释,据理力争,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盛廷小编:实际办理的征收拆迁案件中,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帮助当事人拿到满意补偿的情况多吗?
谢律师:在实际承办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协商谈判解决的案件占很大一部分比例。
协商谈判的过程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体现,相比诉讼而言,协商解决纠纷的好处在于双方遵循自愿原则,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双方对纠纷解决控制权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共同决策化解纠纷,也有利于当事人尽快拿到补偿,尽快投入新的生活中去。
但还是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案件确实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更好帮助当事人维权。
盛廷小编:案件委托人收到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那么大家收到这份文件的时候应该怎么维权呢?
谢律师:一般而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行为属于程序性告知行为,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最终处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并不属于可诉讼或可复议的行政行为。但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即刻直接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这就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违反了法定程序,当事人应该及时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必须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为必要条件。
因此,大家在收到相关部门发出的相关限期拆除决定时,一定要及时提起复议或诉讼等程序,充分行使救济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谢律师讲的这三个问题,不仅是这位委托人遇到的,也是很多被征收人会面临的情况。对于盛廷律师而言,这十八年来我们一直在替被拆迁人维权的路上,帮助了千千万万被拆迁人成功维权,收到过很多位委托人的认可与感激,锦旗更是不计其数。但是每一面锦旗都是一份认可,承载着荣誉,更是写满了责任,它传达了谢意,更是真心的肯定。
“您以信任相托,我必全力以赴”,这是盛廷律师给委托人的承诺,更是盛廷每一位律师都在切实践行的基本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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