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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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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开发商是否有权力组织拆迁?如果居民自建房是违建,应该由谁来强拆?
已被浏览27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5/02/24

房屋拆迁是涉及房屋所有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拆迁过程相对复杂并且涉及的数额巨大,因此更需要房屋所有人提高警惕,避免在拆迁的任何环节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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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回答开发商是否有权利进行拆迁这一问题,排除拆迁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首先就是需要了解依据法律规定、合法拆迁的基本流程,然后在每个阶段对照相应法律法规,来判断监督拆迁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对于合法建设的自建房来说,拆迁的流程主要包括:


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房屋的各项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制定补偿方案并进行公告、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搬迁、征收部门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安置和补偿、由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拆除。


因此,拆迁并不是随意进行的,而是受到法律严格规定的,必须要经过相应流程之后,才能进入到实际的房屋拆除环节。拆迁的主体也不是随意确定的,而是需要由相关的政府部门来对房屋进行拆除,房屋拆迁的实施主体受到法律的管理和限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方面开发商本身并不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因此不具有依法实施拆迁工作的权力;另一方面,如果开发商被房屋征收部门委托,那么可以依法承担委托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并且工作受到房屋征收部门的监督。


因此,在自建房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开发商如果依法受到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则能够依法参与拆迁的具体工作,但是不能实施具体的拆除工作。


在自建房不合法的情况下,其涉及到的不是拆迁而是强制拆除,强拆与一般的房屋拆迁有很大区别。从强拆的程序来看,主要包括:


行政机关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房屋作出公告、当事人在限期内可自行拆除房屋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期限内既未自行拆除房屋又未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房屋。


因此,如果自建房属于需要强制拆除的违建房屋,有权力对其实施拆除的主体则有两个,一个是需要强制拆除的自建房的房屋所有人,另一个则是行政机关。而开发商并不在有权力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范围内,因此不具备对违建自建房进行强拆的权力。


开发商并没有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的权力,只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参与房屋拆迁的具体工作,并且在参与的过程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合法进行拆迁工作。如果发现自建房开发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拆迁行为,则可以及时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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