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2026年9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6〕54号),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是安徽省计算征地补偿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法定基准: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60%。以合肥市为例,一级片区综合地价最高为172800元/亩;芜湖市一级片区为67900元/亩。截至2026年10月,在安徽省遇到征地、拆迁、腾退的农户,核算补偿应当以这份2026年新标准为基准。

一、2026年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谁公布、什么时候生效?
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6〕54号)
发布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9月17日
执行时间:2026年1月1日起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需要特别注意:皖政〔2026〕54号发布于2026年9月17日,但标准追溯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属于先执行、后重新公布。2026年1月1日之后核算补偿的安徽省征地项目,原则上都应适用新标准。通知还明确:标准实施期间发生行政区划调整的,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所涉区片最高标准执行。
二、区片综合地价是什么意思?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用于计算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法定基准价格,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理解这个概念要抓住三个要点:
区片综合地价只包括两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皖政〔2026〕54号明确: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这些项目另行计算、另行支付。
特殊地类规则: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标准补偿安置;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参照所在乡镇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周边有多个区片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2026年安徽省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多少?
先给结论:2026年安徽省各地标准差距明显,合肥市一级片区172800元/亩为全省最高,亳州、阜阳等地的最高区片价在5万元/亩以上。按照皖政〔2026〕54号附件《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安徽省全省按乡镇(街道)划分为若干区片,每个区片一个价格。部分地市2026年标准如下:
| 地区 | 区片级别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
| 合肥市 | 一级片区(最高) | 172800 |
| 合肥市 | 二级片区 | 140320 |
| 合肥市 | 三级片区 | 114210 |
| 合肥市 | 四级片区 | 105010 |
| 芜湖市 | 一级片区 | 67900 |
| 芜湖市 | 二级片区 | 65700 |
| 芜湖市湾沚区 | 一级片区 | 53760 |
| 亳州市 | 最高区片 | 54400 |
| 黄山市屯溪区 | 一级片区 | 61600 |
| 阜阳市临泉县 | 一级片区 | 51240 |
(以上数据摘自皖政〔2026〕54号附件,完整标准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准,可按所在乡镇查询对应区片。)
地价分片的规律很明显:离中心城区越近、区位条件越好,区片等级越高,地价越高;同一乡镇(街道)内的不同村(社居委)可能适用不同区片价,要按自家所在村(社居委)对号入座。合肥与芜湖的最高区片价相差超过10万元/亩,查自家标准时一定要对到自己所在的区片,不能拿别的区片比价。
四、2026年安徽省征地补偿具体怎么算?
征地补偿总额 ≠ 区片综合地价 × 亩数。完整的法定补偿包括四大块,可以按以下五个步骤核算:
查区片:确认自家承包地所在乡镇(街道)属于哪个区片,查出对应的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算两项费用: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区片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区片价的60%),两项合计=区片综合地价 × 被征收农用地面积。
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房屋、大棚、树木、青苗等,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另行补偿;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
加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核对总额与程序:有关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
五、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可以依法说不:拒绝签字、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2026年办结的安徽四起关联案件,就是直接从补偿标准异议打出来的胜诉案例。
盛廷案例:四户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未签约,征收方抢跑作出补偿决定,法院判决全部撤销
何先生(化名)等四户系安徽省村民,合法享有案涉土地使用权并建有自住住宅,因当地体育院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24年7月,项目发布征地预公告;同年9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四户因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始终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025年8月29日,属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省级征地批复尚未作出、正式征地公告尚未发布的情况下,提前对四户分别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书,单方确定补偿金额与安置方案,且补偿核算依据包含内部会议纪要等不对外生效的文件。直到2025年9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才作出案涉项目征地批复,比补偿决定晚了近三周。
四户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赵筱睿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0794)提起行政诉讼。安徽省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2025)皖0102行初469号、(2025)皖0102行初470号、(2025)皖0102行初471号、(2025)皖0102行初472号行政判决:
撤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四户分别作出的房屋补偿决定书;
撤销市人民政府针对四起案件作出的全部行政复议决定书;
四起案件的受理费均由被告负担。
法院的核心裁判观点有三条:其一,集体土地征收必须严格执行省级政府征地批复→市县政府征地公告→实施补偿安置→对未签约户作出补偿决定的法定流程,程序倒置属于重大违法;其二,补偿决定必须以对外公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为依据,内部会议纪要、内部通知、领导批示不能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法定依据;其三,复议机关未核查核心违法问题径直维持的,复议决定一并撤销。
这个案子说明:补偿标准争议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程序违法加依据违法。收到补偿决定后,先做两件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征地批复、征地公告,核对作出时间;再核对补偿决定载明的依据文件是不是依法公示的文件。
六、农村土地征收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1:区片综合地价就是我们家一亩地能拿到的全部补偿吗?
答1:不是。区片综合地价只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除此之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都要另行计算、足额支付。只按区片价一口价包干的算法,往往漏掉了后面几项。
问2:我们村2025年启动征地,2026年才谈补偿,按老标准还是新标准算?
答2:看关键时间点。皖政〔2026〕54号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2026年1月1日之后核算补偿、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的,应当执行新标准;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区片变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具体到个案,建议拿征地预公告、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日期逐条核对,必要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确认。
问3:征收方拿内部会议纪要、领导批示定补偿数,合法吗?
答3:不合法。补偿决定必须以对外公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为依据,例如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内部会议纪要、内部通知、领导批示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依据。前述(2025)皖0102行初469-472号案件中,法院正是基于这一理由判决撤销补偿决定。
问4:补偿决定已经作出了,还能推翻吗?
答4: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一条规定,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操作上先向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补偿决定及复议决定。期限要记准三个数字: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知道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经复议仍不服的,起诉期限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不申请复议直接起诉的,期限是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期限短、起算早,收到文书后要尽快行动,同时保存好征地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决定书、征地批复等文书原件。
问5: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也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吗?
答5:不完全是。区片综合地价只解决地的问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作为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七、结语
区片综合地价不是一口价。它只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农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和社保费用都要另行计算、足额支付;对已确权到户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大部分依法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安徽省规定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80%以上归农户,村集体只能留存小部分,留存比例超过当地规定的,超出部分属于违法截留。发现补偿项目漏算、标准偏低或补偿款被截留,先要求公开账目、核对核算依据,再向乡镇政府反映,仍不处理的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在安徽省遇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腾退、搬迁、动迁、以租代征等纠纷,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盛廷将为您提供专业、高品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深耕征收拆迁领域19年,是一家以专业可信赖为己任、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律所以征收拆迁业务起步,早期团队被业内誉为征收拆迁的黄埔军校;多次获得国务院胜诉裁决支持(撤销省政府征地批复及复议决定),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不作为十大典型案例。律所执业律师170余人、设5家分所,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研盛在智享办案系统与盛算AI法律助手获《法治日报》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征地补偿纠纷涉及个案事实与地方政策差异,具体维权方案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参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6〕54号,2026年9月17日发布,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026年9-10月)
安徽省某区人民法院(2025)皖0102行初469号、第470号、第471号、第472号行政判决书(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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