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必须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实施的法定流程,行政机关在征地批复作出前即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对应的补偿决定及维持该决定的复议文书均应依法撤销。安徽的常先生等四户村民遇到此类程序倒置的违法征收,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全部违法补偿决定及复议决定,四户全线胜诉。
一、案情简介
何先生(化名)等四户均是安徽某市村住户,合法享有案涉土地使用权并建有自住住宅,房屋因当地体育院校新校区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24年7月,当地发布案涉项目征地预公告,同年9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四户因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始终未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协议。
2025年8月29日,属地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案涉项目尚未取得省级征地批复、未正式发布征地公告的情况下,提前对四户分别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书,单方确定补偿金额及安置方案,且载明附属物待后续据实结算,变相限定四户的补偿权益。直到2025年9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才作出案涉项目征地批复,同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才正式发布征地公告,征收流程明显倒置。
四户不服该补偿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未核查核心程序违法问题,于2025年11月作出复议决定,全部维持了案涉补偿决定。四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
二、庭审信息
关联案号:(2025)皖0102行初469号、470号、471号和472号
案由: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行政复议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某区人民法院
原告:何先生等四人(村民)
被告:安徽省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省某市人民政府
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四原告分别作出的房屋补偿决定书;2.撤销被告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对应行政复议决定书
盛廷编号:2025-2282
主要承办律师:赵筱睿律师

三、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行政机关方可发布征地公告、对未签约的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本案中,被告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存在两处核心违法:其一,程序严重倒置,在省级征地批复尚未作出、市级征地公告未发布的情况下,提前作出案涉房屋补偿决定书,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其二,补偿依据违法,作出补偿决定的核心依据包含内部会议纪要等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的文件,与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适用的政策文件相悖。
综上,案涉补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被告安徽省某市人民政府在复议过程中未实质核查上述违法问题,径直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缺乏合法依据,应当一并撤销。
四、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对四起关联案件作出一致判决:
一、撤销安徽省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何先生等四户分别作出的房屋补偿决定书;
二、撤销安徽省某市人民政府针对四起案件作出的全部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安徽省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五、盛廷律师办案提醒
第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先作补偿决定、后拿征地批复是典型的程序倒置违法情形,本质是行政机关为推进项目进度绕过法定审批流程的违法操作,严重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被征收人收到补偿类文书时,要首先核实征收项目是否已经取得合法征地批复、征地公告是否依法发布,发现行政机关存在程序违法的,要及时留存相关文书证据,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权。
第三,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精准识别违法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的征地补偿权益。
六、常见问题解答
(一)征地批复还没下来,补偿决定就已经作出了,这个补偿决定有效吗?
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行政机关方可发布征地公告、对未签约的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在省级征地批复尚未作出、征地公告未发布的情况下提前作出补偿决定,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予撤销。本案中法院明确认定该种程序倒置行为违法,撤销了全部补偿决定及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违法的补偿决定,被征收人还有救济途径吗?
有。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被征收人仍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机关一并列为被告。法院经审理认为复议决定维持了违法的补偿决定的,可以一并撤销。本案中法院正是将补偿决定和复议决定一并撤销,为被征收人提供了完整的救济。

盛廷律师事务所官方联系电话:400-008-3455(征地拆迁法律问题解答)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19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代理案件覆盖全国,专业可信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