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这个风雨兼程的时代,四处征战,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历经十年,盛廷律所这艘航母军团,依然时刻护航。十年,作为征地拆迁行业内的黄埔军校,我们不吝于培养精英,积累了深厚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也希望,能与各界大拿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
为此,我们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库精选案例之二百四十,以下进入正文部分。
240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
——政府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当遵循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多数被征收人意见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标签:征收补偿方案|公众意见
案情简介:雷某等四人在凤凰山路依法拥有合法房屋,2016年3月31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征收决定》,雷某等四人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四人认为该征收决定不仅程序和实体违法,而且补偿标准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城中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
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在审查房屋征收决定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征补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本案中区政府虽然提交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但就该方案是否征求了公众意见、是否进行了修改并及时公布、是否根据多数被征收人意见召开了听证会等,区政府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实务要点: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需要审查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是否遵循法定程序,而政府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当遵循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多数被征收人意见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案例索引: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青01行初36号“雷明炯等四人与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案,见《雷明炯等四人与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审判长祁小芹、审判员丁笑曦、人民陪审员陈祎),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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