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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智库合集】征收拆迁胜诉案例精选集
已被浏览393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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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廷智库”是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耗时两年,对盛廷承办的征收拆迁案件进行的精心梳理和系统总结。“智库”是从盛廷律师13年来承办的近万件案例中精选而出,并由专业人士进行法律观点的提炼和解读,通过“盛廷征地拆迁”微信公众号定期向社会展示。内容涉及征收拆迁案件信息公开、合法性审查、国家赔偿等八个方面。截至目前,“智库” 已发布精选胜诉案例300多件。


“盛廷智库”自发布以来,受到了法律同行、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为更好地与社会各界关注征收拆迁的人士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我们特将“盛廷智库”栏目开办以来发布的数百件胜诉案例,按照征收拆迁领域所有可能涉及的法律环节进行系统的分类整理,以飨读者。


大家可以根据案例目录索引随时链接到相关胜诉案例的法律解析,亦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相关判决书原文。


目录索引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息公开问题合法性审查

第二部分  集体土地征收中合法性审查

第三部分  国有土地征收/拆迁中合法性审查

第四部分  非法占地及违法建设审查要点

第五部分  强拆强占及其他具体违法行为审查要点

第六部分  国家赔偿审查要点

第七部分  行政机关履职审查要点

第八部分  行政诉讼的程序性事项

第九部分  其他征收拆迁过程中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


正  文

(点击标题阅读)


第一部分  信息公开问题合法性审查


一、村务公开及责令村务公开问题


1、乡(镇)政府对村务公开的事宜有法定的监督职权

2、行政机关收到公民责令公开村务申请后应依法履职


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1、行政机关具有公开由其制作的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

2、行政机关对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应依法公开

3、行政机关应当尽合法且合理的义务来作出行政行为

4、超过20个工作日未公开信息,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5、未依法公开申请信息的告知书应予撤销并重新答复

6、依职权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借口推脱

7、对不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作出补偿决定的行为违法

8、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公民可以起诉

9、未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进行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

10、信息公开答复应当援引具体法条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11、对不存在或不属本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告知获取途径

12、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13、行政机关对其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负有公开职责

14、行政机关土地出让收入信息属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5、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应20个工作日内回复

16、行政机关未正确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属于违法行政

17、有关征地批文和报批材料的政府信息,依法应公开

18、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第三方商业秘密应当先核实

19、行政机关适用最长公开答复期限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20、行政机关已制作完成的政府信息由该机关负责公开

21、信息公开告知书所载内容不明确、具体,应予撤销

22、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判决确认违法

23、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答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撤销

24、行政机关应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25、政府部门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需在诉讼中举证说明

26、行政机关未尽到审查答复义务的应当重新作出答复

27、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28、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应符合申请人要求的内容或形式

29、行政机关应该在信息公开法定答复期限内履行职责

30、行政机关基于对内容错误理解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

31、有证据证明信息确实存在辩称不存在的应予以纠正

32、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33、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

34、行政机关不全面履行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的行为违法

35、征收土地、房屋及其补偿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36、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逾期不作答复的行为违法

37、申请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应在规定期间内明确答复

38、征地批准文件属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范畴,应予公开

39、申请人的特殊需要与申请的信息存在关联性的判断

40、行政机关具有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权利之职责

41、对政府信息公开,逾期不回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42、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应重新答复

43、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应符合法定形式

44、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负有公开的职责

45、市政府对于相关信息具有公开职责的,应依法公开

46、征收土地、房屋及其补偿发放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7、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法定期限答复

48、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应当准确、全面

49、行政机关无充足理由拒绝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

50、法律上不存在资格的主体作出的信息公开回复无效

51、行政机关作出信息公开回复的,视为存在申请事实

52、行政机关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在规定期内答复

53、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法定期限内答复

54、信息公开答复,行政机关就答复方式负有法定责任

55、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法院应确认其违法

56、行政机关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57、申请政府信息无法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及解决途径

58、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公开信息

59、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是财政部门职责之一 

60、行政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间答复

6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

62、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法定期限答复

63、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划局应法定期限内回复

64、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公开信息

65、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法定期限答复

66、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从形式和实质审查

67、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公开信息

68、实施强拆,需遵循调查认定并作出行政决定的程序


第二部分  集体土地征收中合法性审查


三、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不依法公告违法


1、征收部门未明确被征收土地的范围该行政行为违法

2、县级以上的政府具有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法定职责

3、征收公告包含国有性质土地内容错误,属违法行为

4、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发布拆迁公告

5、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四、安置补偿方案批复违法


1、无征地手续作出安置补偿方案批复违法,应被撤销

2、没有相关征地手续,作出的安置补偿方案批复违法 

3、作出征收土地批复的,应提供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

4、人民政府作批复安置补偿方案,需事实、法律基础

 

五、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违法


1、土地征收应当由有权主体作出,并经法定程序送达

2、责令交出土地的前提是存在影响国家征收土地情形

3、行政机关限期腾地通知违反法定程序,应予以撤销

4、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认定房屋面积,应有充分依据


第三部分  国有土地征收/拆迁中合法性审查


六、征收决定的合法性问题


1、实际征收范围超越批准征收的,超越部分应当撤销

2、未调查具体事实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属于违法行政

3、房屋征收决定不符合公共利益,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4、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

5、行政机关对征收项目合规划、程序合法有举证责任

6、未进行项目审批即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程序违法

7、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8、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具备及时性、显著性和必备性

9、征收房屋须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0、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无证据,该决定应被撤销

11、征收决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及时给予合理补偿


七、因评估程序不合法而补偿决定不合法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不可剥夺

2、补偿决定作出前应产权调查有效评估,之后应送达

3、房屋征收补偿应保障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

4、应当以被征收人自愿确认的数据作为评估报告依据

5、评估程序违法,将直接否定征收补偿决定书的效力


八、补偿决定事实错误程序错误违法


1、对不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作出补偿决定的行为违法

2、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提

3、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应当纳入征收补偿决定

4、征收部门剥夺被征收人选择安置补偿形式行为违法

5、行政机关在拆迁中应实际保障相对人的补偿选择权

6、补偿决定书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并予以公告

7、被征收人具有选择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权利

8、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9、政府应当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书》并送达被征收人

10、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必须及时送达给当事人进行确认

11、起诉期限内,作出补偿决定的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

12、对当事人单独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应当全面、合法

13、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应依法定程序

14、征收补偿决定侵害相对人补偿选择权,应认定违法


九、拆迁许可证行政裁决的合法性问题


1、行政机关未经领导讨论即作出行政裁决,行为违法

2、房屋拆迁裁决须经房屋管理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3、行政机关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4、行政裁决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以及比准价格审查

5、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应撤销;不可撤销的确认违法

6、行政行为事实不清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法应予撤销 


第四部分  非法占地及违法建设审查要点


十、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将被撤销


1、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予以撤销

3、行政处罚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4、对不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作出补偿决定的行为违法

5、行政处罚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6、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7、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应证据充分并送达相对人

8、未履行告知义务即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9、未调查事实、未认定何种违法,该行政处罚应撤销

10、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书须及时送达给行政相对人

11、未履行法定义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应被撤销

1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13、行政处罚做出前,应告知事实理由依据及相关权利

14、行政处罚决定,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15、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城乡规划法》不溯及先行为

16、法不溯及既往,处理涉案行为适用行为当时的法律


十一、违法建筑的查处主体


1、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行为,由镇人民政府查处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应依据城乡规划法认定

3、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限期拆除行为违法,应予撤销

4、行政部门超越自己的职权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5、行政机关无法律、法规授权即作出决定,超越职权


十二、限期拆除决定/通知合法性问题


1、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前,应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2、行政机关未查清事实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应予撤销

3、行政处罚的做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

4、滥用职权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应依法予以撤销

5、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法律适用应先查明房屋何时建成

6、行政机关应依法行政并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听证权

7、无证明材料、现场检查笔录,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8、行政机关没有证据证明所作的行政行为合法应撤销

9、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0、行政机关未调查取证就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应予撤销

11、法不溯及既往,行政部门不得以现法处罚先前行为

12、行政机关对农村房屋是否符合村庄规划负举证责任

13、限期拆除行为所依照的法律要对建房行为有溯及力

14、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应符合程序法规定

15、行政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强制执行权

16、依法定职权作出惩罚性的责令限拆决定属行政处罚

17、对建造房屋行为的处理应当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

18、《城乡规划法》对其实施前的行为并不具有拘束力

19、法不溯及既往,国土部门不得以现法处罚先前行为


十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合法性问题


1、行政机关无相应证据即认定为违建的行为应予撤销

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3、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应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5、《强制拆除决定书》应当载明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6、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7、行政机关对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十四、强制执行决定的合法性问题


1、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3、依法行政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和执行,都应当合法


第五部分  强拆强占及其他具体违法行为审查要点


十五、协议签订主体


1、征收人应认真核实被征收人的身份,防止错列他人

2、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与案件事实无关的主体不予认定

3、补偿协议若非适格签约主体真实意思表示应被撤销


十六、原告的确定


1、违法拆除建筑物,上诉人应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十七、被告的确定


1、行政机关及村委会无合法依据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2、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不能为被告

3、行政机关应对其组建机构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行政机关应对其批准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越权或者未经合法程序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属于违法

6、以村民自治的方式实施征地拆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7、无强拆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强拆行为违法

8、多机关参与强拆,组织协调的行政主体为适格被告


十八、原告的举证责任


1、被强拆人穷尽举证义务后举证责任转移给行政机关

2、原告对其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承担初步证明责任

3、强拆主体难以查明,综合初步证据及受益主体认定


十九、程序不合法确认强拆违法


1、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程序作出行政行为

2、行政机关应待到相关限期限届满后再实施强拆行为

3、未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行为违法

4、违反法律没有实施催告等程序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5、无征收决定、未履行相应法定程序的强拆行为违法

6、行政机关执行行政行为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7、产权人签字的征收补偿费计算表不能作为强拆依据

8、强制拆除上诉人建筑物,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违法

9、不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拆,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10、即便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也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1、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而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12、强制拆除前应充分保障被拆迁人六个月的起诉期限

13、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程序强拆公民房屋的行为违法

14、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先履行法定程序

15、拆迁协议的签订与否与房屋拆除行为的合法性无关

16、认定违法建筑须经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

17、强制拆除建筑前,应进行调查认定、作出行政决定

18、未履行法定程序即拆除当事人房屋系违法行政行为

19、强制拆除决定必须在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后才能执行

20、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或经法定程序被强制征收违法

21、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决定应在催告履行期满后作出

22、违法建筑需由县级以上政府责成后才可被强制拆除

23、未履行法定程序即拆除当事人房屋系违法行政行为

24、政府实施拆迁前应与被拆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25、行政机关未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即拆除的行为违法

26、催告、听取陈述申辩是实施强制拆除前的法定程序

27、没有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的,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

28、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9、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程序即拆除当事人建筑系违法

30、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可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

31、行政机关未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拆除的行为违法

32、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程序即拆除当事人建筑系违法

33、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必须先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

34、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即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属于违法

35、政府部门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36、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即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属于违法

37、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亦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38、行政机关未经法定程序组织强拆,该行政行为违法

39、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符合法律程序规定

40、违建认定及拆除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41、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应按照拆迁的相关程序进行

42、对违法建设实施强拆,需待到复议、诉讼期限届满

43、强拆前事实不清,未经催告、公告程序,强拆违法

44、政府强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起诉的期限均应届满 

45、未签订协议,且无合法手续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违法

46、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遵照相关法定程序 

47、行政机关欲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48、无征收决定,行政机关依据补偿协议拆除房屋违法

4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拆,须有法律依据及相应证据

50、行政机关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须履行法定程序

51、强拆不因被拆迁人签署征收补偿费用计算表而合法

52、强制执行权须依法行使,未经授权的强拆行为违法

53、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54、行政机关不能提供强拆的证据,强拆应被确认违法

55、行政机关未申请强制执行,公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强占土地违法


1、没有证据证明有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征收程序违法

2、县政府自行清除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3、行政机关未依法定的程序强行清除地上附着物违法

4、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经政府批准并办理手续


二十一、违法断水断电


1、采取暴力威胁、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搬迁属于违法

2、不得通过停电通知的行为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第六部分  国家赔偿审查要点


二十二、国家赔偿问题


1、房屋拆迁赔偿诉讼中,应对房内物品损失进行审理

2、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是两种明显的不同的诉讼标的

3、审查范围:赔偿请求能否成立和义务机关担责与否


第七部分  行政机关履职审查要点


二十三、不履行土地查处职责违法


1、仅凭现场无建设行为不能认定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

2、集体土地若要用于城镇建设,应依法变为国有土地

3、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应作相应处理

4、县级政府土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有监督检查职责

5、国土局收到违法用地举报后应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6、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7、规划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违反规划法行为负监管职责 

8、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负有法定的查处职责

9、行政机关责令下级机关履行职责,应当负监督责任


二十四、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被确认违法


1、公安机关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受理、登记

2、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依照程序制作相关文书

3、公安机关答复不属于受案范围,法院判令重新答复

4、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范围内的事项,应向其书面告知

5、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必须及时出警,否则不作为违法 

6、公安机关对公民报警不予处理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7、行政机关不作为侵犯相对人权益,法院应判令作为

8、公安机关对公民报案未予答复,属不履行法定职责

9、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应先受理登记,后决定调查与否


二十五、其他履职行为,未依法履职违法


1、行政机关逾期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2、行政机关应当对自己的行政不作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3、市国土资源局对被拆的合法房屋落实补偿安置方案


第八部分  行政诉讼的程序性事项


二十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行政批复对外产生实际影响,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含有履行义务的催告通知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3、《限期拆除通知》有强制力,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4、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不属于不可诉讼的程序性行为

5、交出土地使用权通知是具有单方意志性的行政行为

6、《限期拆除通知书》会对行政相对人造成实际损害

7、就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诉讼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8、行政机关在具体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行为可诉讼

9、起诉强制执行安置补偿协议案件,法院应予以受理

10、公民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依法享有诉权

11、行政行为有单方意志性,其作出无需与相对人商量

12、影响当事人实际权益的行政行为,属行政复议范围


二十七、复议或诉讼期限的起算时点


1、复议征地批复的,应自知道批复内容之日计算期限

2、申请行政复议应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起算

3、起诉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能不再受理

4、行政机关未告知相对人起诉期限以最长诉讼时效算

5、行政机关认为复议申请过期,应提供有效证据证明


二十八、经复议的案件被告确定


1、复议机关以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申请不属共同被告

2、复议机关维持复议作为共同被告需要符合特定条件


二十九、复议决定合法性


1、遗漏了申请诉求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予以撤销

2、复议机关应根据复议及诉讼中的证据重新作出决定

3、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收集证据材料

4、判决认为征收决定违法复议维持该征收决定则违法

5、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应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6、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复议机关应对案件事实正确审查

7、复议机构无权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8、行政机关超期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认定程序违法

9、行政行为无职权依据或法律依据依法确认行为无效

10、复议机关不得以驳回申请人请求为由作出复议决定

11、行政机关应针对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进行审查

12、行政机关中止行政复议应符合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

1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五日内处理

14、被诉行政复议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

15、行政复议办理延期,应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

16、依据复议期间收集的证据作出的复议决定应被撤销 

17、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18、复议机关不按时履行复议职责,法院应确认其违法

19、行政复议主体,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属行政不作为

21、行政复议决定所依据的证据,应当符合行政复议法


三十、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


1、行政行为应撤销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应确认违法

2、行政机关应当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为承担举证责任

3、政府不提供或者无故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证据

4、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应被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5、行政机关对其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要承担举证责任

6、行政机关应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7、被告超越法定期限或庭审中提供证据,视为无证据

8、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职权

9、行政机关负有证明其所作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

10、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违建限期拆除通知负有举证责任 

11、征收人应该对被征收人非法用地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1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13、行政机关逾期提交证据视为作出的行政行为无证据

14、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逾期提供证据,应视为违法

15、行政机关应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16、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17、行政机关拆除建筑物未提供法律依据,应认定违法

18、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19、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承担举证责任

20、行政机关应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21、行政机关应当对拆除房屋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2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须有法律依据及相应证据

23、政府辩称其强拆行为合法,应提供相关依据和证明

24、行政机关法定期间未提交相关证据,承担败诉后果

25、房屋拆迁通知的作出,应有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26、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


三十一、审判程序合法性问题


1、庭审组成人员有变更,庭审前未告知,属程序违法

2、行政诉讼中法院遗漏第三人作出裁判程序违法


第九部分 其他征收拆迁过程中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


三十二、行政许可不合法应撤销


1、未具备合法文件而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法律错误,该行政行为违法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4、行政机关未按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属于行政违法

5、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告知利害关系人


三十三、其他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七日未处理,行政机关行为可诉

2、村民建新拆旧建造房屋应该自行拆除原地上建筑物

3、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应确认违法

4、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取得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

5、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全面客观查明案件事实

6、行政机关主动撤销瑕疵行为后仍可确认其行为违法

7、法院确认政府行政行为无效需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8、未安置补偿而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供地属程序违法

9、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变更房屋登记,需事实基础

10、被拆迁人构成诈骗、寻衅滋事罪,须严格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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