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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已被浏览2966次 作者:顾建愉 更新时间: 2018/09/10
关键词 征收补偿

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这个风雨兼程的时代,四处征战,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历经十年,盛廷律所这艘航母军团,依然时刻护航。十年,作为征地拆迁行业内的黄埔军校,我们不吝于培养精英,积累了深厚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也希望,能与各界大拿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


为此,我们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库精选案例之一百六十六,以下进入正文部分。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166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法确定,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标签:房屋价值|评估机构|征收补偿


案情简介:被征收人徐某房屋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和平村。因旧城改造需要,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2014年3月26日作出《固原市区原州区五小、市幼儿园、精英国际花园迁建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对位于固原市原州区东至西城路、南至规划路,西至东海街,北至开城路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徐某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因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未能达成补偿协议,2016年9月9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做出了原政征补〔2016〕43号《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徐某提起行政诉讼,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原政征补〔2016〕43号《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否合法。经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原政征补〔2016〕43号《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补偿依据是宁夏博源卓越华瑞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对上诉人被征收房屋所作出的评估报告,而该评估报告的估价方法中参照了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区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和<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的通知》(固政发〔2011〕58号)进行评估。该评估报告违反了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实务要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案例索引: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宁行终134号“徐秀玲与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固原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一案,见《徐秀玲与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固原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二审行政判决书》(审判长吴峰、审判员郭晓赟、代理审判员韩建宁),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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