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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调查事实、未认定何种违法,该行政处罚应撤销
已被浏览2254次 作者:杨铭戈 更新时间: 2018/06/04

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这个风雨兼程的时代,四处征战,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历经十年,盛廷律所这艘航母军团,依然时刻护航。十年,作为征地拆迁行业内的黄埔军校,我们不吝于培养精英,积累了深厚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也希望,能与各界大拿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


为此,我们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库精选案例之一百二十三,以下进入正文部分。


未调查事实、未认定何种违法,该行政处罚应撤销


123未调查事实、未认定何种违法,该行政处罚应撤销


——公安机关对于违法事实未进行调查,亦未认定属何种违法,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标签: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案情简介:河北省某县公安局对李某站在正高速施工的挖掘机前,阻拦挖掘机施工的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公安局实体、程序均明显违法。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某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对事实进行询问、调查,同时对实施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违反了哪一项法律规定进行认定。本案某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对事实进行调查,也未认定李某是何种违法行为,对李某进行处罚,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实务要点:公安局机关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时,应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认定是何种违法行为,否则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处罚决定,应予依法撤销。


案例索引: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法院(2014)巨行初字第5号“李某与巨鹿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纠纷一案”,见《李某与巨鹿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审判长张丽莉,助理审判员张晓燕,人民陪审员申敬芳),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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