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盛廷律所 > 经典案例 > 最高法指导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已被浏览231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1/02/16

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这个风雨兼程的时代,四处征战,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历经十年,盛廷律所这艘航母军团,依然时刻护航。十年,作为征地拆迁行业内的黄埔军校,我们不吝于培养精英,积累了深厚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也希望,能与各界大拿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


为此,我们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库精选案例之十一,以下进入正文部分。


11、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先进行催告,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也不拆除的,方可拆除。


标签: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法定程序|


案情简介:王某以沈某名义在某村建造房屋一栋。某街道办先后三次张贴《创建无违建工作组报告》认定王某房屋为违建,两次张贴《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王某自行整改。


不久,某街道办将王某房屋强制拆除。王某诉请确认某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


法官认为:合法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三十六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执行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本案中,王某未经法定审批许可建造涉案房屋,是否违反相关法律并需予以拆除,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即使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某街道办也未自行作出或未经相关职能部门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其未履行法定程序即强行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缺乏执行依据,违反法定程序。


实务要点:合法实施的强拆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对于违法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先催告,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然后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的,方可强制拆除。


案件索引: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6)浙0681行初67号“沈某、王某与某街道办拆迁纠纷”,见《沈生祥、王瑞炎与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嵊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审行政判决书》(审判长冯少亮,代理审判员赵晓妤,人民陪审员张碧云)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0913)


评论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最新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