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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也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已被浏览2580次 作者:侯兢峯 更新时间: 2019/08/04

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这个风雨兼程的时代,四处征战,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历经十年,盛廷律所这艘航母军团,依然时刻护航。十年,作为征地拆迁行业内的黄埔军校,我们不吝于培养精英,积累了深厚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也希望,能与各界大拿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


为此,我们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库精选案例之二百九十三,以下进入正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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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即便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也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政府针对拒不交出土地的行为,在法律未赋予其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实施的强拆行为,将会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标签:行政强制|违反程序|确认违法


案情简介:

陆某某系广西某区村民,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作出《关于武鸣县绕城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陆某某的土地位于征收之列。2016年3月22日,某区政府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未履行任何合法手续、未作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对陆某某的房屋实施强拆。陆某某认为强拆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认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区政府在针对陆某某拒不交出土地的情形下,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非自行强拆。故一审法院判决某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实务要点: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越法定职权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法院将判决确认违法。


案例索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1行初187号,“陆云飞与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强制纠纷”一案,见《陆云飞、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审判长张茹,代理审判员黄影颖,代理审判员宋其铅,书记员钟倩),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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