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这个风雨兼程的时代,四处征战,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历经十年,盛廷律所这艘航母军团,依然时刻护航。十年,作为征地拆迁行业内的黄埔军校,我们不吝于培养精英,积累了深厚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也希望,能与各界大拿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
为此,我们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库精选案例之三百,以下进入正文部分。
300判决认为征收决定违法复议维持该征收决定则违法
——法院判决《征收决定》违法,若是复议机关维持该《征收决定》,则复议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应撤销该复议决定
标签:征收决定|判决违法|复议维持
案情简介:
韩某等十人为青海省某村村民,在本村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为门面房。因棚户区改造,县政府向其下发《房屋征收决定书》,韩某等人对此不服,向市政府提出复议,市政府驳回了复议申请,为此,韩某等人依法提起诉讼,法院认定该《房屋征收决定书》违法,并责令市政府重新作出决定,市政府依然作出维持决定。韩某等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复议决定书。
法院认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则该行政行为亦违法。本案县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因公告程序违法,市政府作出维持《征收决定》亦属违法。故此,法院鉴于撤销《征收决定》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不宜撤销,于是判决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违法,同时判决撤销市政府的复议决定。
实务要点:
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征收决定》违法,若是复议机关维持该《征收决定》,则复议机关这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认定违法,应撤销该复议决定。
案例索引: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青01行初2号,“韩某等人诉西宁市人民政府、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一案,见《韩平等十人与西宁市人民政府、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请求撤销行政行为纠纷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审判长张敏娟、审判员李小梅、林建平),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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