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这个风雨兼程的时代,四处征战,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历经十年,盛廷律所这艘航母军团,依然时刻护航。十年,作为征地拆迁行业内的黄埔军校,我们不吝于培养精英,积累了深厚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也希望,能与各界大拿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
为此,我们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库精选案例之三百一十六,以下进入正文部分。
316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公民可以起诉
——公民申请获取行政机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对不答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标签:信息公开|逾期答复|适格被告
案情简介:
江某向某镇政府申请针对某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镇政府逾期未作出答复,为此,江某诉至一审法院请求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公开。一审法院裁定认为镇政府不是适格被告驳回起诉。为此,江某上诉至二审法院。
法院认为:
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公民对于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行政作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将行政机关诉至法院的,行政机关是适格被告。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实务要点:
申请信息公开后,行政机关逾期不作出答复的,对于逾期不作出答复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将行政机关诉至法院。并不考虑是否该信息公开的内容属于该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范围。
案例索引: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池行终字第00036号“江天清因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见《江天清与青阳县蓉城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审判长胡善慧、审判员朱晓琳、审判员田蓓),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0222)
-
国家赔偿 2021/06/25
-
2021/06/24
-
2021/01/09
-
2024/10/21
-
2024/08/26
-
2024/08/26
-
2020/06/23
-
2019/11/06
-
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