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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提
已被浏览1765次 作者:侯竸峯 更新时间: 2019/09/21
关键词

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这个风雨兼程的时代,四处征战,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历经十年,盛廷律所这艘航母军团,依然时刻护航。十年,作为征地拆迁行业内的黄埔军校,我们不吝于培养精英,积累了深厚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也希望,能与各界大拿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


为此,我们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库精选案例之三百一十五,以下进入正文部分。


法槌.jpg


315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提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政府应保障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否则将会被法院依法确认违法


标签:征收决定 |证据不足 |确认违法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15日,某县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宋金河生态治理工程规划红线内,化肥厂范围内的鲁发化工家属楼及附属设施实施征收。邵某某等17人的房屋位于征收之列。邵某某等人不服该征收决定,向某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市政府维持该征收决定后,邵某某等人不服该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撤销征收决定和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

县政府在未保障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的情况下,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依法应确认违法。而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维持了被诉的征收决定,依法应确认无效。故本院确认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复议决定无效,并责令县政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保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


实务要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法定程序,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保障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案例索引: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菏行初字第92号,“邵昭霞、王文康、王洪德、王宜昌等十七位、郓城县人民政府、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征收、行政复议纠纷”一案,见《邵昭霞、王文康、王洪德、王宜昌等十七位与郓城县人民政府、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征收、行政复议一审行政判决书》(审判长张天正,审判员李胜力,人民陪审员步翠银,书记员雷婷),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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