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这个风雨兼程的时代,四处征战,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历经十年,盛廷律所这艘航母军团,依然时刻护航。十年,作为征地拆迁行业内的黄埔军校,我们不吝于培养精英,积累了深厚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也希望,能与各界大拿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
为此,我们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库精选案例之四十二,以下进入正文部分。
42、政府辩称其强拆行为合法,应提供相关依据和证明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证据,原告提供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举证责任。
标签:违章建筑|违法强拆|证据证明
案情简介:马某在某区拥有房屋一处,登记在其孙名下,用于出租和经营。2013年被列入征收范围,2014年1月24日,房屋被强拆。马某诉请确认某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认为:马某虽无涉案房屋土地使用证,但原始申请建房表是自己的名字,只是此后补办时错误登记于其孙名下,故其对该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马某提供的视频和新闻报道等证据,能够证明拆除房屋行为为某区政府组织实施。某区政府虽辩称其强拆行为合法,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及依据。综上,判认某区政府强拆马某房屋行为违法。
实务要点: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若原告提供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举证责任。
案例索引: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5)淮行初字第00001号“马某与某区政府违法强拆案”,见《马孝珍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审行政判决书》,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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