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这个风雨兼程的时代,四处征战,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历经十年,盛廷律所这艘航母军团,依然时刻护航。十年,作为征地拆迁行业内的黄埔军校,我们不吝于培养精英,积累了深厚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也希望,能与各界大拿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
为此,我们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库精选案例之八《行政机关作行政处罚决定,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下进入正文部分。
9、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应先受理登记,后决定调查与否
——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及时受理并登记,对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立即调查,反之应告知报案人不调查的理由。
标签:不履行职责|受理|登记|立案调查
案情简介:2016年3月30日凌晨2时濮阳市吴某的房产被人强拆,屋内财物损失殆尽,在场人拨打了110报警,吴某也于当日通过邮寄EMS快递向濮阳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报警求助,中原分局于次日收到,但一直没有给予吴某书面答复。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受理报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并说明理由。吴某的房屋被拆后,向中原分局报案,其未予答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实务要点: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受理并登记,受理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立案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告知报案人并说明理由,接到报案后未予以任何答复的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案例索引:(2016)豫0928行初61号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吴某诉濮阳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载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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