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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逾期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已被浏览4812次 作者:刘星 更新时间: 2019/07/02
关键词 法定职责

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这个风雨兼程的时代,四处征战,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历经十年,盛廷律所这艘航母军团,依然时刻护航。十年,作为征地拆迁行业内的黄埔军校,我们不吝于培养精英,积累了深厚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也希望,能与各界大拿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


为此,我们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库精选案例之二百七十九,以下进入正文部分。


法槌.jpg


279行政机关逾期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该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


标签:产权登记|法定职责|被告适格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5年3月3日向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的申请。国土资源局一直未作出处理决定。王某于2015年4月23日以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构成行政不作为诉至法院请求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履行登记法定职责。


法院认为:

王某向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属于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的法定职责范围,王某以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构成行政不作为要求其履行职责。法院判决责令被告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王某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的申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实务要点: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属于国土资源局的法定职责范围,而其不履行该法定职责,申请人可通过诉讼等手段要求其履行登记的法定职责。


案例索引: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2015)青行初字第13号“王新军诉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登记法定职责案一审行政判决书”,见《王新军与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登记法定职责案一审行政判决书》(审判长吴德、审判员李福娟、人民陪审员蔡建勇),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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