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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迁协议空白什么情况?签了空白协议有办法补救吗?
已被浏览2078次 作者:闫书语 更新时间: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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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被征收人曾在“明明觉得这样不对,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还是拿起笔签了字”的状态下迷迷糊糊地签了空白协议,最终拿到的补偿极少,既不合理,也不符合当初签协议时拆迁方给出的“承诺”。遇到这种情况,绝大多数人会觉得损失无法挽回,只能闷声吃亏。其实不然,即便签订了“空白协议”,也还是有救济的可能。


折迁协议空白什么情况?签了空白协议有办法补救吗?


举一个法院判例来讲:


某街道办委托拆迁公司与葛某就其非居房的搬迁补偿事项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意见,葛某在房屋搬迁协议上签字。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协议为格式文本,具体的补偿内容部分均为空白。在协议签完之后,拆迁公司将葛某的非居房拆除。而在房屋拆除后,给葛某的补偿金额与当时协商的金额相差甚远。


葛某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葛某的诉讼请求,葛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行政协议的审查应从合法性和合约性两个方面进行,在合法性方面优先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在行政法律规范欠缺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因此,如果您在拆迁中遇到此情况,首先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那么法院又是如何认定该份“空白协议”呢?


法院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认定被诉协议不仅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而且违反了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不具备合法性。

1、该案的《评估说明》不能作为被诉协议的依据。

2、被诉协议面积认定缺乏事实根据。

3、被诉协议内容不能体现协商一致原则。


折迁协议空白什么情况?签了空白协议有办法补救吗?

行政机关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时,作为被征收人核心利益的补偿内容必须在协议中予以确认,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补偿项目的补偿明细以及补偿的总金额。


该案中,街道办未将双方协定的补偿金额写入被诉协议,补填的协议内容不被葛某认可。且街道办也没有作出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说明,故被诉协议仅代表了街道办一方的意思表示,欠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依法行政和诚实守信是行政机关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街道办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和被征收人对国家公权力的信任,未将双方达成合意的基本内容填入被诉协议即要求被征收人签字,而后又在被征收人基于对国家公权力的信任而将房屋交付拆除后,街道办又通过补填协议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仅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也与诚实守信的原则相去甚远。


折迁协议空白什么情况?签了空白协议有办法补救吗?


根据法院观点,被征收人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但补偿协议事后填补的主要条款不是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偿项目、金额等内容的,因缺乏意思表示一致的要件,补偿协议应属无效。


但是,在这里提醒被征收人,空白协议不要签,就算“别人都是这样签的”,也不要签。这不是法律允许更不是法律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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