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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律所 > 经典案例 > 最高法指导
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应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已被浏览2689次 作者:张双艳 更新时间: 2019/02/01

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这个风雨兼程的时代,四处征战,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历经十年,盛廷律所这艘航母军团,依然时刻护航。十年,作为征地拆迁行业内的黄埔军校,我们不吝于培养精英,积累了深厚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也希望,能与各界大拿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


为此,我们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库精选案例之二百二十四,以下进入正文部分。


法槌.jpg


224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应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复议机关应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标签: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确认违法


案情简介:2015年4月27日,宋某因建房问题与刘某发生争执,造成刘某头部受伤。2016年4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宋某不服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北京市公安局对该处罚决定予以维持。于是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审法院确认原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但不予撤销并驳回了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宋某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本案中,西城分局对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经查,西城分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明显超过法定期限,属于程序违法,但对宋某权利未产生实际影响,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但不予撤销,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北京市公安局在其行政复议中已经认定西城分局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属程序违法,仍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予以维持,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应予纠正。一审法院对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复议决定。


实务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违反法定程序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应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索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京02行终694号“宋延平与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见《宋延平与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审判长李丹,审判员严勇,审判员李智涛),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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