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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认定及拆除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已被浏览2436次 作者:付顺托 更新时间: 2018/08/09

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这个风雨兼程的时代,四处征战,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历经十年,盛廷律所这艘航母军团,依然时刻护航。十年,作为征地拆迁行业内的黄埔军校,我们不吝于培养精英,积累了深厚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也希望,能与各界大拿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


为此,我们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库精选案例之一百三十七,以下进入正文部分。


违建认定及拆除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137违建认定及拆除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行政机关认定是否为违法建筑,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作出的各项拆除决定及拆除行为亦应程序合法。


标签:违法建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案情简介:何某房屋具有合法房产手续,因征收补偿价格不合理未搬迁。2014年3月21日,某城管局将其房屋强行推倒,屋内财产被毁。何某诉请确认城管局该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认为:1. 据村出具的《情况说明》,何某拥有合法房屋200平方米,其系被拆部分房屋产权人,城管局强拆行为与何某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何某系适格原告。2. 2014年2月26日,市政府已授权城管局对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职权,城管局具有强制拆除职权,系适格被告。3. 据《情况说明》涉案房屋中有200平方米系合法建筑,且城管局向规划部门查询涉案房屋有无建设规划审批手续,系在强拆行为之后。故城管局认定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 根据上述事实,城管局在未查清涉案房屋权属情况下,作出强拆决定并实施强拆行为,属程序违法。综上,城管局强拆行为违法。


实务要点:城管局在市政府授权下,可以实施强拆行为,但应查明权属信息,向规划部门查询有无建设规划手续,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案例索引: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宁行初字第59号“何某与某城管局违法强拆案”,见《原告何正根与被告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人民政府、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强制行为一案的行政判决书》,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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