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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程序强拆公民房屋的行为违法
已被浏览2351次 作者:单培培 更新时间: 2019/07/08
关键词


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这个风雨兼程的时代,四处征战,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历经十年,盛廷律所这艘航母军团,依然时刻护航。十年,作为征地拆迁行业内的黄埔军校,我们不吝于培养精英,积累了深厚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也希望,能与各界大拿进行诚恳、广泛的经验交流。


为此,我们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库精选案例之二百八十三,以下进入正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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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程序强拆公民房屋的行为违法


——行政机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按照法定程序拆除公民合法房屋,同时对于违法建设也应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拆除。


标签:限拆通知|违法建设|法定程序


案情简介:

甄某在迎泽区郝庄镇宋庄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及两处房屋。自2015年7月开始迎泽区政府开始对该村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但甄某对此次拆迁的合法性及补偿的合理性有异议,故一致未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后迎泽区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大量人员对甄某房屋进行了拆除。甄某的合法权益遭受了巨大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迎泽区人民政府拆除甄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院认为:

迎泽区人民政府强拆甄某房屋及违法建设房屋时未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行政强制法》的法定程序,属违法行为。故法院判决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拆除甄某房屋行为违法。


实务要点:

行政机关拆除公民房屋,不论房屋合法性与否,都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案例索引: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行初65号“甄强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拆迁纠纷”一案,见《甄强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判决书》(审判长:张翠萍,审判员:栋代理审判员:张瑞雪)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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