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国范围内的高铁建设也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各地高铁站及周边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会对已有的周边厂房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厂房大多数是作为企业的承租人租赁或自建翻建扩建的,其经营场地有很多是通过租赁得来。面对厂房的拆迁,企业该何去何从?又是谁动了我的厂房?
一、基本案情
天津市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下称“木业公司”)就是厂房拆迁大潮中的这样一个民营企业,2005年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租赁西青区某工业园土地,并经相关部门批准进行投资建厂,一直合法经营十四余年。2015年底因天津南站科技商务区项目建设,该公司面临土地被征收及厂房被拆迁的局面。
随后工业园区被断路停水,木业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损失惨重;
2017年5月土地出租方起诉该公司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后经调解撤诉;
2017年11月土地出租方又起诉木业有限公司要求确认土地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西青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土地出租方的诉请,后经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后结果该公司本应享有的40年租赁土地使用权,被强行认定为当前剩余不到6年的租赁土地使用权,该公司未来的生存和发展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
2018年6月27日某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对该公司的厂房进行了违法建筑认定,并责令十日内拆除;
2018年7月3日某镇人民政府又对该公司下发了同样内容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拆迁方以拆违的手段代替合法征收,该公司将面临血本无归的结果。
二、盛廷律师介入维权,结果满意
木业公司多方协商走投无路,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2018年4月正式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本次拆迁维权案件。
盛廷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对木业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负责人了解案件详情,第一时间组织全所律师召开厂房拆迁专案案件研讨会,对现有材料进行梳理分析,制定承办方案,启动相应的调查取证、复议和诉讼程序,精准打击,多方法促谈。经过9个多月的努力,该公司与拆迁方达成协议,补偿总额比最初评估价格提高220余万元。案件最终以委托人获得满意的补偿而圆满完结。
三、相关法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厂房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由于厂房大多与土地租赁和房屋租赁有关,对于承租人的厂房补偿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厂房租赁双方在合同中对相关补偿有明确约定,一般情况下会依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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