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有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是房产证吗?”
“没有了。”
“你们的房子可能会被定性为违章建筑,这样就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上面的情形可能是许多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户都要面临的问题,无证房能不能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成为了众多农民兄弟关注的问题。面对拆迁方将自家的房子判定为违章建筑,而且很大概率拿不到补偿的情况,许多农民兄弟陷入了不安和惊慌。我们可以告诉你,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怕,盛廷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根据盛廷多个专业办理“征拆”业务的律师团队的办案经历,我们总结了一些常见情形,您可以自行判断。
省时间阅读:
1、回想建房的时间,1987年以前的老房子,无证不属于违建。
2、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子,不能不给补偿。08年以后建造的房子,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3、符合当地政策,统一没有发证,要给予补偿。
4、未批先建的房屋,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进行补救。
除了上述四种情形,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企业建的房屋,是通过招商引资,经有权政府机关同意建的,应予以补偿。
第一种,1987年以前的老房子。
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首次在“用地标准”中提到了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用地限额,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所以1982年以前在农村建的老房子,不管什么规模都是合法的。1987年我国正式实施了《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权利。在1982年至1987年之间建造的房子,即便是超过规定面积,依然不能妨碍认定为合法建筑。法律上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意味着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子,是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
第二种,2008年以前建的房子。
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规定2008年以后,想要造房子必须在获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后才能建造。2008年新建的无证房屋,虽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比例通常不会很高。
第三种,符合当地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或者是惯性做法,不能认定为违建。
盛廷律师团队在办理案件时,曾遇到天津西青区有一个要拆迁的村子,因为当地的建房政策,20余户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但镇里有该村详细的建房的规划图,这种情况就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第四种,未批先建的房屋,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进行补救。
有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有选址意见书或者是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的违法建筑,补办手续即可获得补偿。依据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除此之外,改革开放以后,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招商引资,同意在土地上先建房建厂,随后补办手续。由于各种原因,后期可能未能补办手续。此时轻易认定该建筑不合法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丧失,所以这类房屋也会有补偿。
以上就是常见的五种情形,帮助您对自己的房屋的性质有个初步的判断,做到自己心中有数,如果您自己在判断和实际处理中,有什么疑惑或者困难,还是要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提早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