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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处理期限一般是多少天?
已被浏览2217次 作者:渠旺鑫 更新时间: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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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普法】

行政复议因为时间短、程序简洁,很受维权人士的欢迎。要做好行政复议,必须了解行政复议提起的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也就是说,行政复议的法定申请期限是60日。但是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对省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进行公告时,一般不会告诉大家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那么应该如何确定呢?根据国务院《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决定作出后,没有告知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办理,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也就是说,要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内容之日起两年内对征地批复提起行政复议。


《你问我答话拆迁》是盛廷律所设立的以视频为主要形式的答疑类栏目,立足于解决被拆迁户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疑惑。答疑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被拆迁人普遍关心的“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打官司有用吗?拆迁我拖到最后是不是就能提高补偿?”等问题进行解答;另一部分是资深律师针对征收拆迁中涉及的专业性法律问题进行讲解,而且不仅局限于法条的浅显解读,还会针对承办案件过程中的实务技能和经验进行分享。答疑注重实用性、专业性,及时性,从而可以更直观、多样的为被拆迁户答疑解惑,生动普法。有意向互动者可拨打电话(010-86395993)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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