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时常看到这样的新闻:某地房屋被拆一半,剩下的一半仍然矗立,有的甚至还有人居住。不少人调侃这些房屋都是“楼坚强”,与那些“豆腐渣”工程对比强烈。当然,也有不少人表示担心,房屋一半被拆,整体结构被破坏,其安全性、稳定性如何保障?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楼坚强”的出现呢?
就目前所知的情况,有一些是由于政府的征收拆迁造成的,有的建设项目由于前期的设计、规划不合理,导致了一栋房屋只有一部分在征收的红线范围之内,征收主体由于种种原因,只征收了在红线范围内的部分。另外有一部分则是对于违法建设的拆除造成的,有的违法建设在拆除一部分之后,有关部门出于减少公民财产损失等原因未将其全部拆除。
我们之前刊登过房屋只有部分在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处理原则的相关文章,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房屋被认定为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是否就必须全部拆除?
所谓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规划区以外建设的,或是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又或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的影响的,应当给予相对人以改正的机会,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对该违法建设的所有人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相对人再通过补办手续使其合法化;如果建筑物严重违反城市规划,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的实质影响的,如妨碍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等,则应限期拆除。
如果属于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是否就必须全部拆除呢?答案是否定的。从现实情况来看,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违法建设在拆除掉一部分之后,便可以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其对规划实施产生的影响或者消除其造成的危险,那在此情形下,基于让相对人损失降至最低、造成的社会风险最小的原则,也应当给予相对人改正的机会。
当然,如果只拆除掉一部分,还必须要考虑房屋的安全性、实用性等因素。如果对违法建设拆除掉一部分之后,会导致房屋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可能造成更大的人身财产损失,此时相关部门还是应当对违法建设全部拆除。在拆除一部分不影响房屋的安全性时,应当基于让相对人损失降至最低、造成的社会风险最小的原则,只拆除一部分,并责令相对人予以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