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黑法拆迁,那就是房屋征收决定书中没有我的门牌号码,但项目规划蓝线图是把我的房屋列入了纳入了拆迁范围蓝线图中(此图从未有张帖与公开),6个月后,征收办就拿着篮线图,毫无根据地的说我的房屋就是甲的房屋,并在我的门旁张帖一份写着甲的名称,内容为“3月31前将房屋腾空搬离,交由我办实施拆除”的《西征拆函》。
请问,这不是抢劫又是什么,有谁见过如此世道!?再问,若要撤销《征收决定》,因张帖在我家门旁的《西征拆函》中的相对人是甲,而我又不是甲,我是否具有诉讼当事人资格,若有,诉讼期是否己过?
2019.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