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全国掀起的“棚改热”让各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纷纷启动,同时,我国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也出台了不少新的政策。今天,盛廷律师就为大家具体讲讲棚改项目,让广大被拆迁人详细了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
就政策来讲,棚户区一般主要指建筑质量差、配套设施不完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环境拥挤脏乱的破旧简易房屋聚集区。在法律上,棚户区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并没有准确的定义。
而正是由于棚户区没有规范的法律定义,所以在实务操作中,经常会有将设施完善的小区列为“棚改”项目的情况发生,引起广大被拆迁人的不满。
但其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初衷,是惠民、保障、安居,解决大家的住房问题,改善百姓的生活环境。广大被拆迁人需要明白,棚户区改造和其他拆迁项目在补偿上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只要能达到国家制定的原则,就是合理的拆迁补偿。
所以,如果在“棚改”过程中,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难以保障自己的生活水平,甚至越拆越穷,那么补偿就一定是不合理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一旦遭遇“棚改”,则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除了相应价格的货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还可以选择房屋置换的补偿方式,如果是同等地理位置,至少应达到1:1的置换比例。
如果您的房屋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那么,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的房屋,则应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进行补偿。
没有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也应先安置后拆迁,拆迁方应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折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如果在“棚改”中,您遭遇了补偿不合理的情况,盛廷律师建议您认真收集拆迁方下发的文件,咨询专业律师,同时,也积极与拆迁方协商谈判,做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准备,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