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在接待咨询中,总听到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这里张贴征收公告了,其他的还没有动静,我们要怎么办?”
面对大家的提问,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聊一聊这个征收公告。
法律规定
在2019年,自然资源部就制定并公布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该标准指引适用于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
明确了对于征收公告等文件应当
及时公开,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等基本权利。
并且,在今年新出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也都明确了土地征收方面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公告是大家了解到的第一份材料,是大家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的重要体现。
因为在征收公告中,需要明确出来具体的
征收流程、
补偿方式、
补偿标准等内容
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征收。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征收公告是合法有效的呢?
征收公告是征收程序的必经环节,一般包括两种:
一是征收土地公告,
二是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公告主体: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由此可见,征收公告只能是县级以上政府作出,如果是村委会或者开发商张贴的公告、进行的通知,大家就了解它的法律效力了。
2.公告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五)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内容等。
现实生活中,
有些地区的征收方并不进行公告,
或者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告,
或者公告内容不完整等等。
这些不合法的操作流程,都在侵害的大家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根据我们盛廷律师的多年办案经验,在这个过程中还经常会遇到不合法的情况。
例如:征收方并没有进行征收公告,直接进行挨家挨户的房屋拆迁通知,并口头约定相关补偿标准,让大家签订空白的补偿协议。这些都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
因此,如果大家遇到类似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情况,就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正义。
在此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帮助您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撰稿|刘小云
审稿|渠旺鑫
编辑|马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