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你遇到过吗?
有的是迟迟不给发放,
有的是找各种借口少发,
村民面对这种情况,往往束手无策。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征地补偿款被截留应该怎么办?
小心了,这些是可能会被截留的补偿款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的组成:
一是土地补偿费,这部分是给被征收土地的补偿,众所周知,农村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因此这部分补偿费用也是给村集体的,由村集体决定如何分配。
二是,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三是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应该直接补偿给村民,与村集体没有关系。
四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
上述四部分补偿,最有可能被截留的是前两部分。也就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费用的补偿标准,就是各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管理法》第48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地补偿留存必须由村民会议决定
村里是否有权留下一部分征地补偿款作为村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建设需要呢?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以前,部分地区在实行综合区片地价的通知里对村集体留存的比例有过相关规定,比如村集体可以留下20%,但在随后公布的调整区片地价通知中又取消了这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1款规定,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也就是说,村里如果想截留征地补偿款,是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
一般而言,为了村里的公共利益都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截留征地补偿款,但是绝不是不是村委会一方说了就能算的,具体的截留比例各地区可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扶植公益项目的不同而不同,而且还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别担心,征地补偿被截留,有办法!
一旦发现村委会擅自截留征地补偿款,村民该怎么办呢?
《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民法典》第264条也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如果村民发现征地补偿款发放存在截留问题,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村务公开。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这也赋予您两条救济途径,
一是行政救济,
可以申请上级政府责令村委会改正;
二是司法途径,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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