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关键词:
棚户区改造、限期整改、违法拆除
本案焦点问题:
棚户区改造,收到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
被要求3天内自行拆除房屋,居民如何维权?
房屋被城管局违法实施拆除,居民如何维权?
代理律师:刘春龙
擅长领域:民商事类、征地拆迁、房产纠纷
2007年,安徽阜阳的胡先生向相关部门申请翻盖房屋,因当年雨水过多地基下陷,导致房屋多处开裂、屋顶多处漏雨,无法正常居住。经相关部门批准,胡先生建起了新的房屋。
2015年,当地进行棚户区改造,胡先生未能与拆迁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
2015年12月,胡先生收到了区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修建的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限期3日内把房屋自行拆除。随后不久,胡先生的房屋遭遇违法强拆。
违建子虚乌有,房屋拆除违法
2016年1月,胡先生委托盛廷律师维权,希望如果要实施房屋征收,能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案件由刘春龙律师承办。
刘春龙律师
首先向相关部门发送了律师函,表明当事人的维权态度;
并对城管局的限期拆除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查房屋征收的证据材料,发现违法征收情况及时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一、在刘春龙律师针对《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后,城管局随即主动撤销了该通知,这恰恰表明其对胡先生房屋为违法建筑的认定,根本是子虚乌有。
2016年3月,拆迁方数百名工作人员将胡先生的房屋,未经同意未见合法手续情况下直接拆除,400平方米合法房屋内的货物及生活用品全部毁坏,胡先生遭受了极大的损失。
“这个“被拆除”,违法是非常明显的。”
刘春龙律师说。
“拆除房屋,属于对老百姓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理。城管局对房屋作出行政处理前,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证老百姓的申辩、陈述、辩解、申请听证的权利,以及对行政处理决定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显然,拆迁方直接拆除的做法,是违法的。”
二、紧接着,刘春龙律师针对城管局的违法强拆行为,依次申请了行政复议和提起了行政诉讼。
三、在针对限拆通知、违法拆除等提起诉讼程序的同时,刘春龙律师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也得到了回复。
申请信息公开,征收文件不存在
作为被征收人,胡先生此前所知道的信息是:
2015年9月,区政府发布了《关于棚户区改造X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张贴;
2015年12月,该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说明情况也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了公布。
但是在刘春龙律师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后,得到的回复中,却被告知:包括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在内的一系列征收文件都不存在!
经过两轮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得到的回复均是: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至此可见,拆迁方一系列行政行为,均存在违法情形。
四、此后,刘春龙律师陆续针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
市政府收回国有土地的通告
等一一提起行政诉讼。
这些诉讼程序的提起,既是为胡先生与拆迁方的协商谈判争取时间,也是为胡先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从2016年到2018年,胡先生维权的诉讼,一直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2018年8月,胡先生与拆迁方终于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协议,获得了满意的补偿,就此撤回了仍在进行的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协商,在法院主持下,协商一致达成了协议,这个是比较正常的,在行政案件当中本身也是很常见的。”
刘春龙律师说。
后记
“说心里话,这个案件是我办了这么多案子以来,做的程序最多的一个。”
刘春龙律师说。
“一个感觉就是,相关部门一直在反复地作出各种通知、文件。这个做法其实对于拆迁工作人员来说是不专业的体现,程序混乱,一会又限拆了,一会又强拆了,一会又决定了什么等等。这也是导致程序比较多的原因,因为老是作出各种通知、文件,那律师就不断要提起各种维权的程序。”
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面对相关政府部门反复多次的各种行政行为,权益受到损害,难免摸不清头绪。向专业律师咨询、获取法律帮助,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当事人及时止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方法。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点击查看:《自家宅基地翻建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说拆就拆?最高院这样说》
(案件来源:2016-001)
撰稿:胡拓颖
审稿:刘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