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偷偷摸摸拆我的房子,事情已经过去了近一个月,至今多个政府部门均称不知情。”榆林市民张先生说这话时透着些许无奈和不知所措。
10月24日晚,张先生位于航宇路市民大厦东侧的2层房屋被拆了,直到邻居打电话通知,张先生才知道自己的房子没了。当他火急火燎赶到现场,打电话报警,拆迁方却说是上面领导让拆的,任何拆房手续也没有。
据媒体报道,11月17日,榆林市拆迁办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经过核实,系负责拆房的施工单位出现‘误差’”,也就是说张先生的房子被拆责任完全在施工方,是被误拆了。面对房子被拆,张先生的诉求很简单,他要求严惩拆房相关责任人,立即将房子恢复原状并赔偿房子里的所有财产损失。针对张先生的诉求,拆迁办相关负责人回应,“觉得有点浪费,本来这个房子就列入拆迁的范围,只能是现在各方坐下来慢慢协商,一次不行就多协商几次,争取达成一致”。
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房子深夜被拆,却说是误拆了,简直不可思议、刷新认知,我们又不是三岁孩子,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一、到公安局立案
大家要清楚一个概念,就是报案并不等于立案。报案通常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或者个人的行为。
公安机关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和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等进行接受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自己的管辖权限范围,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
很多被拆迁人反映自己总立不上案,其实公安机关立案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并不是报案就一定能立上案。
一般来说,立案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自己管辖。
在被拆迁人遇到被误拆的情形时,除了马上报案,还应到公安局立案,要求追究拆迁方的刑事责任。如果房屋及其屋内物品被损坏掩埋,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屋内有人受伤,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
二、及时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上述案件中张先生国有土地上房屋被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中有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知,接受政府委托进行拆迁工作的施工方的行为,房屋征收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面对误拆说法,例如常见的被拆迁人不知道是谁拆的,拆迁方托辞是施工方行为,多方否认甚至推说是个人行为,这时一定要清醒认识到,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拆迁,不管谁错拆,他都有责任。
如果多次协商未果,一定要及时搜集证据,提起诉讼。
三、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提起行政诉讼也受阻,也可以尝试另一种救济手段,那就是针对误拆实施方的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没谈成,房子被误拆,看似正当的理由,实则让人抓狂不已,虽然说自己的房子被误拆很难冷静,但也请努力控制,不要毫无头绪不知如何救济的情况下盲目上访或是作出过激行为,记住我们的目的是争取房子的权益,不要房子被误拆的事情没解决,又添心事。
撰稿|苗盼盼
审稿|吴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