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提一个问题,我们律师面对咨询我们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时,最先问咨询的朋友什么问题。
答案是:看没看到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有这么重要吗?就我们所承办的案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的案件在一开始是没有征收公告就开始征收的,没有征地公告也就谈不上正儿八经的补偿安置方案了,所谓的安置方案大部分是口头承诺。我们遇到过有的农民朋友相信了口头承诺,自行拆了房子,等兑现承诺时对方不承认;由于没有统一的安置补偿标准,有的签了协议后,发现每家每户的补偿情况不一样,想反悔重新签订协议的;还有在没有征地公告的情况下,被政府强推了房子的......
不论是您遇到了什么,只有发布征地公告,才意味着征地工作的展开,每一份征地公告对应的是一份征地批复。
征地批复是具有批准征用土地权力的行政机关答复下级机关提交的征地请示的文件。批准征收土地,是合法征收土地的关键一步。没有征收土地公告,也就意味着有可能没有征收土地的批复。很简单的道理,具有批准征收土地的行政机关都没有批准征收土地,何谈征收的合法性呢?
在征收土地公告中,会明确列出征收土地公告对应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问题等信息。现实中,还存在着“少批多占”的情况,一定要注意征收的范围是不是包括自己的房子和土地。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征收的土地类型不同,其批准的机关也就不同。征收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或者是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征收除上述土地以外的土地,要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是涉及到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也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也就是说,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批准的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是国务院,具体是哪一方,需要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分类来进行判断。有的政府为了降低批准审级,会多批少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所以,未见到征地公告就开始征收自家的房子和农田,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是否有征收这块土地的征地批复,如果没有征地批复,便缺少了强制性,我们所遇到的拆迁也有可能是协议拆迁,我们有理由对征收方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