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拆迁中,拆迁征收的补偿标准,往往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由于很多当事人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拆迁情况并不了解,难免吃亏。很多被拆迁人打来咨询电话,第一个问题就是咨询律师自家拆迁的补偿标准。
那么,广大被拆迁人如此关心的问题,到底有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呢,我们自己家乡的补偿标准,究竟能不能在网站上具体查询到呢?
盛廷专业拆迁律师为您解答:我国目前没有统一、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都是由地方相关部门具体制定的。虽然没有统一标准,我们广大被拆迁人也不要担心,因为我国法律对于拆迁补偿是有原则性规定的。
今天,盛廷律师就为大家详细讲解2018年我国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希望广大被拆迁人学以致用,在法律范围内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01是否降低了现有的生活水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使得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由此可见,判断拆迁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可以根据有没有使自己的生活水平有所降低来进行判断。
虽然我国对于具体的补偿标准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但衡量我们的生活水平有没有明显降低的判断标准,相关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拆迁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当事人可以提出意见,要求提高补偿。
02是否与周边类似房产市场价格一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由此可见,房屋补偿主要参考的一个标准,是周边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格。
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一般而言,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货币补偿参照重置成本价确定。但对于已列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03是否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顺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也应参考该规定。
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的适应于各地的具体补偿标准。但就在近日最高法刚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最高法行政庭审判长于泓表示: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会尽快出台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司法解释,明晰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
其实,无论是否出台了具体拆迁补偿方案,只要大家参考以上三个原则,对照自身的情况,就基本可以做到心中有数。盛廷律师提示您,一旦在拆迁中遇到问题,还是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建议,才能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