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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拆迁选择产权置换签协议时,别忘了约定安置房质量!
已被浏览83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2/07/28
关键词 货币补偿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对房屋的补偿都有两种方式。一是货币补偿,即要钱;二是产权调换,即要房。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在征收中享受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征收方不能剥夺。


至于是要钱好,还是要房好,这得根据被征收人自家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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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被拆迁人出于安土重迁的思想,倾向于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一般建设在征收区域附近,住的也是周边邻里的熟人,不用再去买房装修、适应新环境,心理上更容易接受。

 

对于产权调换这种补偿方式,多数被拆迁人的关注点在安置房的面积和区位,认为只要面积不吃亏、区位不偏僻、能及时交付就可以了,却常常忽略安置房质量问题这个因素。

 

现实中,劣质安置房曾屡被曝光,楼顶漏雨、墙体裂缝、桩基开裂,不符合规划……有些地方还曾爆出安置房以模板充当钢筋,尚未入住楼板就已开裂的丑闻。

 

为了保证安置房的质量,一些地区出台了相应的规定要求。

 

例如杭州在201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品质的指导意见》中提到,新建回迁安置房的品质要达到中等偏上商品房水平。


针对安置房要建成什么样,外立面用什么材料,小区配套有哪些,都有了明确的建设标准,如:合理配置足够的室内外公共活动空间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做到人车分流;外墙面层材料采用中高档幻石漆或同档次的弹性涂料等等。

 

法规层面上对安置房质量做出要求,但实际施工过程是否能落实,还有待商榷。

 

事关自身利益,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调换后,应多关注安置房工程进展和施工质量,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解决安置房质量问题隐患的一个办法,就是防患于未然

 

盛廷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在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对安置房屋约定质量标准,要求公共部分的水电暖气、消防等设施一次安装到位,并在要求施工方交付时保证正常使用,同时明确安置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的解决途径,约定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样,当被拆迁人收房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时,经过评估核验不符合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修复不可能或成本巨大的,就可根据协议拒绝收房入住、解除合同,并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损失补偿。

 

如果拆迁安置协议未有约定,等入住后才发现质量问题,被拆迁人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协议一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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