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诉讼制度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判决后,就不能再上诉了,这样的判决是最终判决。
如果有些人仍然认为法院判决出错了,那么该怎么办呢?这时候需要申请再审。
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也称“本案”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别救济程序。
但是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地启动再审程序。作为当事人,虽然向法院申请了再审,是否启动,何时启动,怎么启动都要取决于法院。
那么,具体该怎么做才能让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呢?
只有法院认为在一审、二审的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性错误无法补正的,或者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包括其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的错误,也包括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错误,法院才会启动再审程序。
具体到法律规定来说,可以启动再审的八种情形在《行政诉讼法》的第九十一条做了具体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有很多人拿着手上的证据问,一审、二审法院都没有认定提供的证据,后来也找到许多证据我们没有提交,那么我可以让法院启动再审吗?
其实大家都忽略了一个条件,那就是有新证据,是可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那么什么是新证据呢?
具体来说,新证据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在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已客观存在于庭审结束前的证据;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以后才发现的证据;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办法在举证期之内提供的,在法院延长期内也无法提供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审理的法院申请调取证据,但是没有得到批准的法院认为应当批准,应当调取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果、勘验笔录或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但是上述的几种情形,都只有一个原则,那就是足以推翻之前的一审、二审判决、裁定的。只有这样的证据,才是法律上规定的新证据。
那么,如何申请再审?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有足以推翻原来判决、裁定的,应当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证据起的六个月内提出。所以,如果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您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再审,及时启动再审纠错程序。